紐約市核准4項電池儲能計畫,以利推動「綠色經濟行動計畫」
回上一頁
(2024/04/26 10:33:49)

紐約市核准4項電池儲能計畫

紐約市經濟發展局(NYCEDC)與紐約市工業發展局(NYCIDA)宣布核准4項電池儲能計畫,以利推動紐約市「綠色經濟行動計畫(Green Economy Action Plan)」,發展再生能源系統、提高紐約市電網韌性及效率、降低對污染性化石燃料依賴,市政府將提供電池儲能開發商租稅優惠支持業者開發。目前紐約市電池儲能容量達254MW,民間投資金額達4億美元,逐步推動實現2025年500MW儲能容量目標。

鑒於電池儲能係能源基礎建設關鍵,紐約市政府另提供電動貨車充電、低溫倉儲改造等綠色經濟相關措施補助。前開電池儲能計畫分別由3家企業負責開發,重點如下:

一、史泰登島: 電池儲能開發商NineDot Energy將投資2座電池儲能系統,個別儲能規模達4.9 MW,整體系統規模達9.8 MW/39.1 MW/hours,可提供夏季用電高峰期間9,800戶家庭4小時用電,預計2025年冬季開始營運;太陽能設備業者Elevate Renewables將投資1座電池儲能系統,儲能規模達15.1 MW/60.1 MW/hours,可提供夏季用電高峰期間1.51萬戶家庭4小時用電,預計2025年12月開始營運。

二、皇后區: 太陽能發電商Soltage將投資2座電池儲能系統,個別儲能規模達5 MW/20 MW/hours,整體系統規模達10 MW/40 MW/hours,可提供夏季用電高峰期間1萬戶家庭4小時用電,預期2025年夏季開始營運。(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若為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11: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12: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